采用“拾包分财”骗财败露后利用暴力摆脱被害人构成何种犯罪?
2012年6月25日,袁某、李某经过密谋,由袁某路经被害人张某身边时,佯装不慎掉下透明塑料袋包装的一叠钱。李迅即当着张捡起并提出两人平分,张保守估计不少于2万元。李某以分钱不便为由要求张随便给几干元,拾物即归张所有。张遂给李5000元,李正要离开时,张迅速打开塑料袋,发现除正反两面各有一张100元人币之外,其余均为冥币,反手就抓住李,李一脚踹倒张脱逃。问袁某、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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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安徽
2022-08-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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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袁某和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张某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丢包”、“拾包分财”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成功骗取张某人民币5000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共同犯罪)予以定罪处罚。但是,李某在事情败露后以暴力方式摆脱张某抓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慑的,依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对李某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袁某与李某事先即已约定以此方法摆脱被害人的,则对两人均当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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