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可要求对方赔偿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诈骗的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取:
1、依靠司法机关进行追缴。钱财在没有被犯罪分子挥霍的情况下,最为直接有效。
2、看犯罪分子是否有悔过之心,主动退赔。这种情况多是想争取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能积极退赔,可以出具谅解书。
3、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犯罪嫌疑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用、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具体到本案,宏发家具公司工程备料款被盛某诈骗,如果对盛某系借用胜达建筑公司印章签订合同并不知情,可以在追究盛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盛某和胜达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宏发家具公司明知盛某借用胜达建筑公司仍与之签约,即丧失了要求胜达建筑公司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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