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解释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解释是什么

展开
刑事辩护
浙江
2021-12-18 14:47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行政诉讼法56条释义如下: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676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