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有这么个案子我老公今年三月份和四月份借给了朋友共计6200元钱他朋友是和一个相好的合伙开的饭店钱是用作饭店周转六月份女的还了两千元没过多久他们俩吵架分开了然后那个女的就一直找我们要那两千元钱每天去我们出摊的地方捣乱骂人不让我们做买卖你看一下我应该怎么维权她有没有应该付的法律责任
必须知道她的身份证号码,法院才能立案。法律规定要有明确的被告,身份证是唯一的,所要明确。根据民诉法: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庭去当地法庭立案,没有法庭就去县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