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如下。1、进入社保局网站首页,进入登陆界面。
2、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陆(如果没有密码,点击【立即注册】,
3、进入登陆后的操作界面,点击【进入】
4、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享,然后点击【新增绑定】,进入下一步
5、把页面拉到最下面,点击按钮【本人已阅读】,进入下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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