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房屋解封前,无法办理房产证。房屋被查封的,会处于被限制转让的状态,在房管局被标注为“已限制登记”,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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