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审判规则主要有: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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