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的范围
大病医疗的范围

展开
合同纠纷
甘肃
2021-12-08 13:29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大病医疗的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1、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2、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682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