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1) 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2)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3) 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4) 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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