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具体依据是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