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核准和执行
死刑的核准和执行

展开
刑事辩护
内蒙古
2021-12-02 19:46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690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