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用于居住的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地政府部门拆除了,现在想维权,请问应该怎么做才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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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2022-05-2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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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2、法律规定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拆迁的规定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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