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方法是: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开发商拒不修复的,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同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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