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经催告三个月内仍迟延交房的能退房。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进行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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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交付的可以选择调解、诉讼或仲裁。开发商违约的,应当要求其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