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会清算小组的规定主要包括:
1、应当在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清算组不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等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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