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网>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详情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

展开
合同纠纷
江西
2022-03-25 06:54
已帮助 919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如下:依法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收广告费用,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