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房产属于父母,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民法典》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房产属于父母,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 ...
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的分割: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但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