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婚前男方父母给儿子全款买房,且证据齐全,女方的名字是婚后加上去的,离婚时女方连一扇窗户都分不到,因为在法律上视为赠予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视为赠予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夫妻各一半。如果婚前买的房子女方要求加名字,父母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从法律的角度讲,出资款属于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但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房屋属于儿子、儿媳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款;如果双方结婚后又离婚了,父母无权索回出资款,房屋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除非父母明确对房屋的赠与子女做过公证,没公正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