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没有能力缴纳罚金的,会由人民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随时予以追缴;如果确实不能缴纳的,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