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办理过户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备案网签;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 ...
房屋更名过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