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网>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详情

有了以房抵债调解书是否还须办理过户登记
有了以房抵债调解书是否还须办理过户登记

展开
房产纠纷
甘肃
2022-03-21 12:25
已帮助 919

订立以房抵债调解书后,需要依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以房抵债调解书是对当事人之间以房抵债协议的确认,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并非物权权属的变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