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根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基本义务如下: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法律和具体运输规章制度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有: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 ...
铁路旅客伤亡的保险责任和运输责任的确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 ...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