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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如何选
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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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黑龙江
2022-03-1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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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需要行使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段建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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