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一般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的,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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