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找不到男方了,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传票。若经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若原告缺席,且被告未提出反诉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还是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继续进行起诉,直到准予判离为止。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