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捡儿童并且已公示完成的,接下来基本没有手续需要办理了。因为公示完成代表着收养手续的完成。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