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后原则上是无法恢复的。但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如果专利权人没有交纳专利自费是有正当理由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恢复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 ...
专利权终止不会存在侵权。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中华人民共 ...
不可以,专利拥有者如果提出终止,那么生产者就不能再生产这种产品,或者和这个专利类似的仿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