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2、无处分权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且不纯获利益的效力待定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