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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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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新疆
2022-03-1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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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主要包括:
1、明示追认,即当事人在法定的追认期限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追认该合同效力的;
2、默示追认,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做表示,但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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