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的条件主要包括:
1、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由要约人做出;
2、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不属于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4、要约撤回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有效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邀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民法典》关于撤回要约的规定是,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 ...
要约有效应符合的条件分别有: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 ...
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 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