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进行财产保全可以向受理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财产保全,并合理的确定财产担保数额。申请人必须按照确认的数额提供担保的,否则,对其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