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融资形式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人之间的借贷;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借贷。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是可以进行借贷的资金融通行为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