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原则上无法私自出卖房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或该房屋属于出卖方一人所有的除外。且一方私自卖双方共同房屋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追回该房屋。但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主不得张追回该房屋,可以向出售方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丈夫私自贷款,有可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 ...
要看房产是共同房产还是个人房产,如果是个人房产,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没有欺骗内容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是共同房 ...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其一半的产权就作为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合法的继承人有,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