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查依法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有权对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2、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是 ...
刑事处罚由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缓期执行由监狱执行。拘役和管制由公安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由法 ...
本书主要收录了近期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新旧条文对照表、《公安机关刑事 ...
一般刑事案件在公安局两个月内到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