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如果裁判文书已经生效,而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所交纳的行政诉讼费用若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可以退还的具体条件包括: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 ...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 ...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
行政诉讼中适用于回避的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 ...
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 ...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