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 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所交纳的行政诉讼费用若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可以退还的具体条件包括: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 ...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 ...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
行政诉讼中适用于回避的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 ...
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 ...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