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再审期限,是六个月,一般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开始计算;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就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依法提出申诉,即再审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期限为两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 ...
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 ...
刑诉法押回再审的期限规定的是在三个月之内必须要审结完毕,情况特别复杂的最多可以延长三个月。对于再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