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期间一般有六十日,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法律对复议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