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寻求法律援助的办法: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内的,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如果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安排。法律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二十条 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