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为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可以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