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要求如下:
1、要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载明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以及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内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