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属给付之诉;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房产必须与本案有关;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不立即申请保全将能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提出; ...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由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