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居住权与房屋的使用权不同。居住权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使用权是指对他人房屋拥有的享用权,不属于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