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应经下列程序注册: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4、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基本帐号,办理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