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维权:
1、直接诉讼,即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比如决议无效之诉;
2、派生之诉,即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