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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院对区政府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不服
行政复议院对区政府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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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西
2022-01-30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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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不能通过投诉解决的,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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