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作出了以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最多工作208个小时,具体是根据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以及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时间来计算的 ...
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包括试用期)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 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