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出租人需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定条件是:(一)租赁物具有瑕疵;(二)租赁物的瑕疵在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三)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无重大过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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