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
1、解散公司;
2、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
3、申请公司破产。一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债权人提出;
4、公司清算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其他适用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因以下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