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王女士有一个哥哥,父母健在。有一天王女士不幸去世了,留下了一个女儿,王女士名下有一套婚前买的房,那该有谁来继承呢?答案是王女士老公、王女士爸妈和王女士女儿来继承,四个人一人分得25%。可假如还没有来得及分这套房产,王女士的父亲又去世了,那谁有继承的资格呢?王女士父亲还没到手的25%的份额,那么他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即王女士的爷爷奶奶、妈妈和哥哥来继承,加上王女士的女儿顶替王女士的资格代位继承,他们又要一起分得这25%。最终算下来,王女士的独生女儿实际只能分到30%的份额。
很不可思议是不是?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让王女士的女儿得到全部遗产呢?答案很简单,王女士生前立下一份遗嘱,遗嘱指明王女士名下的这套婚前的房产由女儿一个人继承,就没有这些问题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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